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本地和经公司认同的外地工作年资是否不能列入计算?应如何计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1:58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2-23 22:31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本地和经公司认同的外地工作年资是否不能列入计算?应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3 23:41
就列入计算范畴,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24 00:45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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