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总是托工资,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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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3 03:59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3-22 14:33
公司不发工资,总是托工资,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22 14:56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数额,参照已发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22 17:13
那就不干了呗追问不给工资啊,6k要是那么简单还用你说啊
- 2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3-22 16:35
辞职吧!
- 3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3-22 15:36
投诉劳动局。没签合同也会按合同办事的。追问嗯,我就是想知道劳动局管不管追答当然管啊。没签合同投诉了是厂问题。会按照劳动法,补社保等。追问哦好的谢谢
- 4楼网友:大漠
- 2021-03-22 15:12
1、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专门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部门,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给你们。还可以要求补交你们的社保。
2、带好工资单、工牌、工作服等证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你不用担心,劳动部门应当会为你解决问题的,这样的企业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好好查查!追问谢谢了麻烦我在问下,我所在的是公司的办事处,这样劳动局也管理吗追答你的总公司在哪里?办事处与公司不在一块?追问嗯不在一起,总公司在山西汾阳,办事处在山西太原离得很近追答你先到办事处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试一下,你告诉他们你的工作地点是这里,也就是说合同履行地是这里,应当是可以管辖的。
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只能汾阳当地的劳动局了。追问好的那我知道了谢谢您了追答嗯,不用谢!希望能帮助你!
2、带好工资单、工牌、工作服等证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你不用担心,劳动部门应当会为你解决问题的,这样的企业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好好查查!追问谢谢了麻烦我在问下,我所在的是公司的办事处,这样劳动局也管理吗追答你的总公司在哪里?办事处与公司不在一块?追问嗯不在一起,总公司在山西汾阳,办事处在山西太原离得很近追答你先到办事处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试一下,你告诉他们你的工作地点是这里,也就是说合同履行地是这里,应当是可以管辖的。
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只能汾阳当地的劳动局了。追问好的那我知道了谢谢您了追答嗯,不用谢!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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