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换单位续交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08:24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4-06 15:38
我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 第一份工作了2年时间 失业保险一直在上。 现在单位给我派遣另一份工作失业保险也有。 还是和劳务公司继续签订合同 那么 如果我第二份工作了2 3个月我觉得不适合我 和原单位解聘了。 那么我领取失业金的话 是连上 以前工作2年的一起领还是我接了第二份工作 第一次工作的时间就不算数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4-06 16:13
失业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计算,之前没领取过,是连上份的累计到一起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4-06 17:45
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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