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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克扣工资的问题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22:22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4-03 03:11
本人于今年五月二十二日辞职,但辞职后,公司又说五月七号我当班的那天,开错了一张发票,由于是电脑开票,而当时是我和另一个同事一起上班的,电脑开发票用的登录名全是我的名字,因为她没有登录名的。我们两都说没开过这张发票,现在公司把责任全算在我头上,却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我开的。然后公司开出的损失有:财税的罚款550元,去上海追发票产生的路费、住宿费共1550元,登报费150元,全要我承担,因为我五月份的工资只有1030元,所以,她们就全扣了下来,当做赔偿损失。并且,要我在没有收到工资的情况下,写了一张收到工资的收条,不写的话,她们就不给我开解除劳动的证明。而对我的罚款,又没给收据。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在为了拿到离职证明的情况下,被迫写下的收条,但我有录音证明我没有收到工资,她们也没给我罚款的收据,这点我能去劳动局投诉或仲裁吗?
2.对于她们开出的这些财税的罚款550元,去上海追发票产生的路费、住宿费共1550元,登报费150元,她们都没给我看收据,特别是去上海追发票产生的这1550元的费用,如果去劳动仲裁,我有权要求她们出示证明,以证明这1550元是追发票产生的吗?如果她们无法证明这费用是追发票产生的,我能有权要求这部分费用不承担吗?
3.我和同事都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而公司也不能证明是我做的,那现在我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这点劳动仲裁能支持吗?
4.能和我详谈吗?我真的很需要帮助。因为我是冤枉的。有追加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03 04:20
可以肯定的是你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责任公司有权对你进行追偿。但是不是这样追的,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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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4-03 07:30
1、首先对于用人单位的做法和约定是违法的行为,基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扣押你的劳动报酬、约定不能辞职,你是可以随时可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承担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返还你的工资报酬。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38、82、84条 2、你的计算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日平均工资的三倍,假如你的工资是50元,那么你的节假日工资就是150元而不是200元。法律依据:劳动法44条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4-03 06:41
1、你没有收到工资,她们也没给你罚款的收据,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如果她们无法证明这费用是追发票产生的,你有权不承担这些费用。 3、公司也不能证明是你做的,公司就无权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你只需承担一半的责任,符合法律的规定。
  • 3楼网友:十鸦
  • 2021-04-03 05:18
1.此问题完全可以提出诉讼。所有的发票公司不是还有审核部门管理吗?都是有责任的。2.和公司索要一系列支生费用的票据,一定要看好日期并向诉讼机关提出验证。3.责任的划分要由仲裁根据证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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