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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另成立一家乙公司。2005年,甲公司欠丁公司买卖合同货款100万元,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19:36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3-22 09:39
乙、丙公司均主张,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没有义务偿还债务。问题:乙、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3-22 11:00
本案中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而另成立一家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的派生分立。尽管乙公司并
非当初的合同当事人,然而,他仍然要为派生他的公司在分立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乙的主张不能
成立。但是,甲公司投资于丙公司,以货币出资,相应地获得了股权,是一种转投资行为,不同于公司的
分立。丁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清偿甲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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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3-22 12:02
主要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如果涉及到定金、管辖、交付地、商品房买卖等问题,还要用到最高院的一些司法解释。具体用到哪些条款,要根据你涉及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来确定。
  • 2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22 11:27
甲公司呢? ? ? ?这个属于甲公司的债务,当然在成立已公司时也也有债务划分的,要看是怎么划分的才能说名你到底改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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