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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起诉书,法院说我的案由不对,不予立案,请那位法律资深的师傅帮我改改多谢!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6 22:12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4-06 16:32
民事诉状

原告:张三, 男, 1970年7月06日生、 满族、 大学专科、 现住址:租房居住不固定,联系电话:
被告(1):北京市某公司, 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某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朱某,职务: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被告(2):北京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某村村西,邮编:
法定代表人:马某,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与原告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并支付给原告提前搬家奖励费5000元,临时过度补助费5000元,重点工程支持奖40000元,拆迁安置补助费20㎡*7600元/㎡=152000元,某地定向房安置。
2、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自2003年与朝阳区某村20号村民李某结婚后,由集体户口迁入某村20号单独立户(户口本证明),并长期居住在岳父家,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1月离异,离异后岳父便让我在他家大门外找建筑工人盖了大约6平米自建房一间居住,为了不让我孩子心灵受到伤害,岳父、岳母便将自家正式房屋给予我一间长期居住(有前岳母证明)。2009年6月份被告(1) 某工程委托被告(2)对原告长期居住地进行拆迁,原告得知后多次到拆迁办与工作人员刘某进行协商并将情况讲明,工作人员刘某当时同意给与各项奖励费以及吗,某地定向房安置,2009年6月6日岳母到拆迁办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我也到场,当对他讲要求对我的安置问题时,他说:“你前妻已经再婚你与本户已没有一点关系,和此次拆迁也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得到任何补偿”。我为了顾全大局不影响祖国60周年国庆安全用电,以及不损失岳父岳母家的各项奖励费,因以上情况于09年6月8日外租房屋搬离。09年6月15日我到村委会开具证明再次找拆迁办协商安置问题仍没有结果(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至今我居无定所、现又已经失业无力支付房租,因此多处法律咨询、查阅拆迁法规,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二被告在拆迁过程中未对原告进行拆迁安置不合法理,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10年9月9日

附:证据材料共5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06 17:53
首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当事双方共同协商的产物,法院一般不会强制判决签订协议;
其次,有关拆迁纠纷首先应该申请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才能提出诉讼;
第三,就现实情况而言,现在拆迁纠纷在法院立案难度很大,建议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就你所述情况,你可以考虑以对方违法拆除建筑物要求侵权赔偿或者恢复原状为由提起诉讼,最终达到你的目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4-06 18:49
北京李平律师是专门做房地产诉讼这块的,可以去新浪,腾讯微博上认证的找一下,网站上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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