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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司法机关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30 12:00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11-29 17:30
如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0-02-06 04:53
中央司法机关: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大权,重大疑难案件都要奏请皇帝裁决。皇帝之下设专职司法官,廷尉。从秦国秦朝时开始设立廷尉,在汉朝时基本上也叫做廷尉,只有在景帝和哀帝时叫做大理。廷尉是九卿之一,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移交的疑难案件。廷尉下设一些属官。   地方司法机关:西汉时期郡县制和分封制并行,在实行郡县制的地方由郡守和县令兼审判,在实行分封制的地方,由封国的内使行使审判权,并且相对独立。到汉景帝以后封国的权利被逐渐削弱,其审判权也被剥夺了。东汉时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所以地方司法机关也变为三级:州牧、郡守、县令,此外还设立一些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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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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