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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补助的确认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8 23:24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12-28 09:52
集团母公司领导到外地子公司处出差考察,期间在子公司用餐,子公司的部分没有发票的费用(如菜市场买菜的钱)能否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直接计入子公司的差旅费补助当中? 还是只能计入母公司差旅费补助,子公司发生的费用与母公司之间挂往来?
感觉两种做法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一致,是否都可以采用?

现在的情况是子公司新创建,员工人数很少,按子公司应付工资14%计提的福利费只够解决员工自己的口粮,领导的白条部分完全无法处理。
差旅费补助应该是可以在薪酬福利费之外列支(如用餐补贴之类),只是不知能不能做到子公司费用当中(附件就是买菜的收据、出差派遣函和公司差旅费补助相关章程。无发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12-28 10:10
“母公司领导到外地子公司处出差考察”,如果计入差旅补助的话,与差旅费报销一并处理,只能在母公司入账。这笔钱属于母公司的费用,不能向子公司收取。如果打算收取,也不能以差旅费补助的名义。


差旅补助相当于工资,不用发票的。但金额要合理、有据。如果不计入个人的差旅费补助(不发给个人),没有发票的费用是不能入账的。可以由子公司处理(入账),作为子公司食堂福利费处理,但不能转移到母公司。


补充问题:。。。只是不知能不能做到子公司费用当中?
这笔费用只能计入一次,如果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入账,就属于重复记账了,审计那关你们就过不了,税务就更别提了。
如果计入子公司费用是可以的,福利费的14%指允许税前扣除金额(所得税),不是不允许入账(福利费据实列支),超过部分需要交所得税。
你的选择是:要不在母公司入账,计入相关费用;要不在子公司入账,计入福利费,超支部分交所得税。无发票的入账本来也要交所得税,这叫:记账按准则,纳税按税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2-28 11:32
1、首先我告诉你,根据税务总局的文件,你给出差人补助20元,他是无权过问的。但是最好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效标准”,在年度开始的时候给主管税务机关送一份备案,发生差旅费时也好按规定进行报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52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的,应能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出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3、结论:所以你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效标准,别人家的标准对你不一定合适;各地财政部门下发的标准,主要是对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用的,因为机关属于预算单位,所以对企业、公司是没有太大的作用。 以上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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