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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一个同事在一家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他签合同,公司应不应该给予赔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6 16:32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10-16 11:57
请问我的一个同事在一家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他签合同,公司应不应该给予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18-10-17 12:35
1、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公司应根据你同事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你同事已经连续签订过二次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十年),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他提出,公司就必须与其续签合同,否则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强行终止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19-11-20 09:57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将赔偿您一个月工资所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称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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