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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那些要求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14:42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5-01 06:20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單方寫一份離婚協議書讓對方簽!!雙方都同意簽字的情況下!!這離婚是否能起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5-01 07:22

    如果双方已经商量好了就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除了离婚证外也会有离婚协议,但民政局是没有权利分割你们财产的,协议上对财产的分割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协商不好,就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可以请求法院判了你们离婚及分割财产,起诉要准备1、民事诉状;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娃娃抚养权的要提供娃娃的户口本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诉讼费130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毛毛
  • 2021-05-01 13:08

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孩子、财产问题双方在协议中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到法院诉讼。

  • 2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5-01 11:49
协议离婚的程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多想想孩子的未来吧!
  • 3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5-01 11:08
妻子怀孕期,哺乳期离婚是不被允许的
  • 4楼网友:逐風
  • 2021-05-01 09:31
什么都不需要 去民政局办理就行了
  • 5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5-01 08:34
. 男女双方应属于夫妻关系,持有合法的结婚证。

2. 主张离婚的证据,即应当具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有效证据。

3. 主张子女抚养权的,要有充分的理由,且具有能证明子女跟随生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

4. 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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