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又退回公安机关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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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4 17:56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12-24 02:14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又退回公安机关怎么回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12-24 02:54
比如说,公安机关认定某个人是犯罪嫌疑人,然后找到了他们的一些证据,证据交给检察院了,检察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能够证明某人犯了法,或者证明某人干了什么事?无法向法院进行起诉,所以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充侦查,要足够的理由证明某人干了事,或某人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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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12-24 05:08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你看检察院公诉程序。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2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2-24 04:20
可以是以下多种情况:
1 如果在批捕阶段
1)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
3)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2 如果是诉讼阶段
1)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2)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
3)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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