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合同8月15日就要签了,买家将成为我们的新老板。现在还没有明确说要搬厂,但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公司70%员工合同都在11月或12月相继到期,估计也就是这批员工的事处理玩就搬了。那么这70%员工的赔偿问题该怎么办呢?现在公司有工会在于上层交涉,原定于8月7日给予我们答复,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消息。
公司被收购后就算拖也要拖到12月份员工合同到期后再搬厂的,那么这些员工的利益怎么得到保障呢?员工大会也开过2次了,与资方代表也谈过但都是些推脱搪塞的话。
关于公司被收购的搬厂赔偿问题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13:17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1-26 20: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1-26 21:11
如果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续签,那么不涉及解除劳动者,只是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了。
这只是单位的一种减少经济赔偿的方法,在合同期间只要单位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那么不存在违法情况。
这只是单位的一种减少经济赔偿的方法,在合同期间只要单位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那么不存在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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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1-27 01:12
好像遇到过一个案例,一家本土物流企业中的一个部分a被国外一家速递公司b收购 ^
所有员工与a解除劳动合同,得到补偿,再与b重新签订劳动,之前在a公司的工龄不连续计算.
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您的这个问题好像是原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自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就应该享有其该有的法定权益!你们可以采取 所有员工联合起来,先找地方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干预调解,如果原公司拒绝支付其应该支付的法定义务,你们可以搜集好相关的证据,联手起诉原公司进行补交后赔偿!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1-27 00:15
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现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劳动合同没到期,如果是承担债权债务式的整体收购(股份转让),则收购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企业工作年限可在收购企业连续计算。应当通过职代会,形成文字决议,由原单位和收购单位盖章联合发书面通知。
3、如果收购单位是购买有效资产,不承担债权务的收购,则原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按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 3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1-26 22:37
怎么没人回答呢!看来都喜欢回答直接提问劳动仲裁的问题。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决定不续签合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
就这么简单,和企业并购没一毛钱关系。不并购也可以这么解除合同。
另外,企业股东变更属于合法行为,员工无需担心,也没必要过多干涉。
真正干涉这些事情的是那些政客,他们希望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晋升发财。
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了。你们可不能利用他们这个弱点要求多补偿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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