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18:50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07 08:34
开办费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7 08:51
不能抵扣。
企业在筹建中或已投产经营,但是还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资质前,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按规定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对方单位是不可能给你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在筹建中或已投产经营,但是还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资质前,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按规定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对方单位是不可能给你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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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07 09:05
企业筹备期间开办费中的增值税发 票可以抵扣,但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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