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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2 19:05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4-11 21:13

一般骨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吗,要向法院起诉才可以做鉴定吧,那要什么时候做呢

还有交通事故处理什么时候解决呢,是伤者出院呢,还是痊愈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4-11 22:06

痊愈后,去交通事故处提出申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11 23:47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级别,必须由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可以到法院起诉后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在起诉之前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4-11 23:08
既然你说是伤残鉴定了你肯定跟老板已经无法调解了!~我可以先去当地的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去投诉!~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4-11 22:39

要看程度的,在医院就可以做鉴定了。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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