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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宁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13:34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3-19 20:51
请问:
我新年前在南宁买了一套房子,但是要3月1号后过户,我的户口在外地。
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我可以出这证明,我结婚 了,但是我老婆没有在南宁有保险缴纳证明。

1、“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吗?
2、是不是一定要两个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3、如果要2人的证明,而我不能提供2人的,就不给买?但是我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了,这回怎么办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19 21:03
1、以前是包含一年,现在要13个月的,从3月1日开始
2、有一个人的社保或者是缴纳证明就可以了
3、一个人的就可以了,没有问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3-19 21:21
根据南宁新政,你的报销可以从如下几点来分析,当然最直接的是自己咨询市医疗保险中心 一是在职医保的住院报销为85% 二是各医院报销定级比例: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60%提高为8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40%提高为55%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30%提高为45% 三是提高了体内置入材料报销比例 使用国产材料的报销标准由为70% 使用进口材料的报销标准为50% 四是提高了居民医保的床位费报销标准及三种门诊大病的报销限额 参保居民的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的最高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 参保居民享受的“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500元/年提高为25000元/年 五是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六是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为15%;使用“增大自付比例”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40%降低为20% 七是降低了转外就医支付比例 参保职工、参保居民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为“对应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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