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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否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00:09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2-25 23:38
执行和解是否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2-26 00:34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 你上面所说的被执行人写出保证,并不是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你和法院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在法定6个月执行期内无法完全执行完毕造成的。 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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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26 02:03
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一 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二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 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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