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5-15 09:5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5-15 10:05
可以
-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5-15 15:20
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劳动仲裁网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患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应当按
照劳动部如下意见处理: 精神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
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
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
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
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
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
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5-15 14:22
肯定可以卅,
患精神病上班
得鸟!!
- 3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5-15 13:09
- 4楼网友:一秋
- 2021-05-15 12:58
- 5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5-15 11:43
人事局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下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