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老板因为想变相减薪,所以就提出了一个很不合情理的考勤算法,请各位帮忙分析下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合《劳动法》!
我们厂是26天制,公司每个月安排员工两天休假,虽然这两天不一定是在周日,但是算考勤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周日的来扣除。按一天8小时算,本来一个月就只有32H算周末加班,扣除2个周日就只剩16H。而上个月刚好停电被迫放了好几天假,所以到最后32H都不够扣了,就只能拿平日加班来扣。而当时进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已经有这一项,可这样对员工来说利益很受损。请问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老板因为想变相减薪,所以就提出了一个很不合情理的考勤算法,请各位帮忙分析下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合《劳动法》!
我们厂是26天制,公司每个月安排员工两天休假,虽然这两天不一定是在周日,但是算考勤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周日的来扣除。按一天8小时算,本来一个月就只有32H算周末加班,扣除2个周日就只剩16H。而上个月刚好停电被迫放了好几天假,所以到最后32H都不够扣了,就只能拿平日加班来扣。而当时进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已经有这一项,可这样对员工来说利益很受损。请问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提示你:首先要说明的是楼上的朋友回答不是完全正确的,同时我呼吁回答问问的朋友能负责任一些,告诉提问者准确的答案才不会误导当事人的,如果公司有向劳动局申请并批准的时候公司才能如此计算,否则是不能这样计算的,而且个月工作的天数为20.83天[(365天-104天周六周日-11天法定假)除以12个月]才是每月应当工作的天数,除以8就是你每小时的工资,平时加班一点五倍,周六周日两倍,法定假三倍,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