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混合担保的追偿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14:18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2-10 10:58
公司借款,股东甲和股东乙都签了保证书作为人保,同时甲还拿了房产出来抵押作为物保。
现在公司还不了钱,债主直接拿了甲的房产抵债,现在甲能向乙追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2-10 11:33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甲不能向乙追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2-10 12:30
1、每个说法单独看,都有道理; 2、依你所述的混合担保,关键要看多方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当理解为连带担保,而不是按份担保(其价值取向是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3、担保法与物权法,关于担保部分的规定,应当理解为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物权法是特别法,法理上应当从特别法,出借人依法以抵押权实现债权应当得到支持,甲应依物权法规定承担物保的,无权向乙追偿;另外,两个法律颁布的时间有先后,从法理上讲,原则应当是后法从优; 4、结合本案,基本结论是:甲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无权向乙追偿。
  • 2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10 12:03
一、甲乙里两人作为担保人,债权人有权向两个人或者其中一人求偿,他们两人承担债务赔偿无限连带责任。 二、当保物权行驶之后,物不足以抵足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当保人求偿,可以是任何一个人,也可以是其中一个人,至于他们之间的承担比例则不需要债权人处理。他们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3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2-10 11:55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是连带责任,追偿没有顺序限制 物权法176条没有确切规定,这就要求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解释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以及民法理论,甲既可以向公司追偿,也可以向乙追偿,追偿没有限制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