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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中的营养费标准?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06:41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2-05 14:27
车祸事故中的营养费标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5 15: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例如:A在街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来经医院医治.司机逐渐康复,但内脏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为了配合治疗,医院要求司机服用一定的营养品。这些营养品共花去4460元。这种营养费用的花销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也是必需的,因此是受害人司机所应当获得的营养费赔偿额。提交修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2-05 18:25
成都是20元一天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2-05 17:36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损失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证明最近三年的评价收入标准的,按照该标准;不能证明近三年收入标准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该标准你可以百度“2012年拉萨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得知。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或者伤残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出院医嘱上“有加强营养等医嘱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酌情考量。
  • 3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5 16:08
您好!各地的不一样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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