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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九卿会审和三法司会审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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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02:44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1-26 17:28
清朝时期九卿会审和三法司会审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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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1-26 20:03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叫“小三法司会审”;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叫“大三法司会审”。审判后送皇帝裁决。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政通使共同审理,清朝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皇帝核准。在审判制度上,明成祖永乐三年实行热审,英宗天顺二年,又有秋审的发端。清朝进一步发展成秋审、朝审、热审三种。秋审是每年秋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主要是地方上斩监候、绞监候)的一种制度。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重审,叫“朝审”。朝审的时间,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进行,冬至前复审完毕。热审,是指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小三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追问这就是说只是一审判级别的不同而已吗?
实际上都是说全国重大案件,特别是每年判决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不同级别的审判,其决定权是有皇上决定审判的级别是吗?追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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