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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算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8:30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2-21 11:51
我在调出的公司出了工伤,八级伤残。现在调到了另一区域公司,两家都是分公司,都有企业法人资格,调动时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和新公司重新签的劳动合同,当时伤残补助金还没下来,后来原公司说我是调动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没有了,这合理吗?我与原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的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规定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2-21 12:44
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和新公司重新签的劳动合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的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21 14:11
你好: 1、“合同中写的都是服务部门、操作岗位”,而“我实际从事的岗位是文员(已工作11年),”,这应当属于对原来书面合同约定岗位的变更,“有具体的人事调动表为证”可以作为你的证据。人事调动因为你的默认而有效。 2、“现在单位换我去做三班倒的保安,”与地1条不同,如果对此你不同意,则企业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你可以要求继续从事原工作。 3、“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单位应付补偿金。反过来,由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不付补偿金。这点你要把握好。 4、“或由本人提出劳动仲裁,双方协议解除,补偿赔偿金呢? ”如果你提出仲裁,只能主张继续从事原工作。至于仲裁期间达成协议,这是不违法的。 5、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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