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 施工了,且已经在工程所在地交了建安税,这税回来税局承认吗?有人说工程所在地的税局不须要的可以不用开许可证也行,是不是这样啊?
现在我们那些都是没办有外经证的,那边也扣了2.5%的所得税,那个税我们回来是不是也得重新交一次?那我们还能去补办那外经证吗?
在外地经营的工程是否一定要开外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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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7 06:41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3-06 23:2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07 00:00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开具《外管证》;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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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07 05:42
跨地区经营的工程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要的作用是要求将工程施工的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其他的建安税收,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须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3-07 04:11
外管证的用途是避免企业所得税被工程
- 3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07 02:54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开具《外管证》;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按照新的税法规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施工的,必须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到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同时在工程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抵扣。
- 4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07 01:46
对方不要发票可以不办,外出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地税的的那个3.445%要在施工地缴纳,而外出经营许可证就是开具发票的依据。如果想避税的话建议走销售,上国税。小公司好多都是3%左右。而且不用外出经营许可。这个许可主要是针对安装类的,你把安装费用都含到设备款里就可以了,签合同的时候同甲方说明白了,我的设备款里面含安装费用。发票不单独体现。
- 5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3-07 00:30
对方不要发票可以不办,外出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地税的的那个3.445%要在施工地缴纳,而外出经营许可证就是开具发票的依据。如果想避税的话建议走销售,上国税。小公司好多都是3%左右。而且不用外出经营许可。这个许可主要是针对安装类的,你把安装费用都含到设备款里就可以了,签合同的时候同甲方说明白了,我的设备款里面含安装费用。发票不单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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