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l l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l60万元(含增值税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2500-1100-670-480-60-(160-450)+70-50=170万元
调整 1. 广告费:2500x15%=375
450-375=75万元
2.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60% 15x60%=9
销售收入的0.5% 2500x0.5%=12.5万元 >9 万元
15-9=6万元
3. 滞纳金不可扣除: 6万元
4. 捐款: 170x12%20.4
30-20.4=9.6万元
5. 公会 :150x2%=3
福利、教育经费:150x(2.5%+14%)=24.75万元
29-24.75=4.25
应纳税额:170+75+6+6+9.6+4.25=270.8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70.85x25%=6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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