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房,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外籍户口,需提供什么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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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09:51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1-27 21:35
珠海购房,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外籍户口,需提供什么资料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1-27 23:10
1、购房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户口本原件;
2、属于二手房的,还应同时交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属于二手房的,还应同时交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1-28 00:39
您好,异地贷款的话。具体看当地政策
房贷申请资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
4.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
5.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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