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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死亡和宣布失踪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6 10:10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1-05 14:51
宣布死亡和宣布失踪的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1-05 15:10
1、宣告死亡不是必须先宣告失踪的,可以直接宣告死亡。

2、想要宣告死亡的话,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所以你最好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他开书面证明。

3、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问题,有3种不同计算方式,
第一种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二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第三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时间限制)
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4、同时提醒你一下,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限制的,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果排在你前面的人,不同意宣告,那么法院就不会宣告死亡了。这个时候你只能申请宣告失踪这个没有顺序的限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1-05 16:46
宣布失踪后3年才能宣布死亡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1-05 16:13
死亡宣告对被宣告者及周遭的人更具有法律安定性,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稳定性相对有保障!!
但死亡宣告必须有强力的证据来佐证(譬如发生空难或天灾,明明断定人已经死亡,却又找不到屍体)
而失踪宣告,是因为一段时间里,透过各种关系,都查无音讯,其亲属可以申请法院作失踪宣告,暂停被宣告人一切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但日後这个人出现,必须在申请撤销宣告,已恢复他的法律上权利与义务!!
补充:失踪宣告经过一段长时间(法律规定,台湾是20年),原申请人得以向法院申请死亡宣告!!
,如果觉得有帮助的话就给点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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