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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自动离职当月的工资还能领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09:08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3-08 17:10
本来是向主管申请辞职的,一向她说辞职的事就翻脸,拖了一个星期还是这样,我去人事部去,人事部说要到主管那拿离职申请表填好并且签字,我去,一提辞职都翻脸了,还能给到表?一问果然。最后迫不得已自动离职了,但当月上了十天班一分钱都没给我。主管面试说得好好的,朝九晚六,进去之后,早上八点二十前必须到,最早七点半才可以下班!现在我那十天的工资是不是就没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08 18:06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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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3-08 18:14
能领的,我是9月办理退休的,当月就领了工资。养老金是10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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