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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是当日日薪还是当月日平均工资?比如我们的发薪周期是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如有员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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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5 19:22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11-24 21:23
加班工资基数是当日日薪还是当月日平均工资?比如我们的发薪周期是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如有员工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11-24 21:39
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是指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在计算按加班费基数时,应折算成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 = 月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 = 日工资÷8小时。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150%支付报酬;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200%支付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支付报酬。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二、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 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11-24 23:35
是月平均工资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11-24 22:02
应该是当月平均工资.除去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的每日平均工资,比如5000一月,那就是5000/2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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