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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20:10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1-26 19:58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1-26 20:10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1-26 22:20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月支付。 供养亲属本人 ( 或法定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 ) 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 亲属抚恤金的, 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 根据职工死亡 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 年龄在 50 周岁 ( 含 50 周岁 ) 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180 个月 ;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至 70 周岁 ( 含 70 周岁 ) 之间的, 按照按月发给的供 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120 个月。 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60 个月
  • 2楼网友:duile
  • 2021-01-26 21:05
您好! 按照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下发前死亡的,无供养直系亲属按原标准已发放丧葬补助金的,原发放丧葬补助金与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有供养直系亲属已按原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未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原标准与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原支出渠道发放;有供养直系亲属按原标准已发放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不再执行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待遇标准。 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根据历年统计公报,2010年为1153元/月,2011年为1295元/月,2012年为14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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