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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的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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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5 15:20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3-04 20:09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的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04 21:02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是指以是否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发生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为现收现付制或现金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收到和支付的现金,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当期没有实际收到和付出现金,都不记录本期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在于对收入、费用入账时间的确认不一样。 我国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它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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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04 21:38
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本期之中有同时发生的说法麽? 这种说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正确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一: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说明: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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