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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保合作的新规定是什么?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00:34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2-07 15:12
我国银保合作的新规定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07 16:22
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90号文”,其中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二是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三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011年3月,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阳光化”银保佣金,规范银保业务,禁止商业贿赂。具体规定条款您可以去下载文件细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2-07 17:09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银保合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年来,逐步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国内银保合作日益加强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隐患,亟待银保双方共同面对,妥善解决。 本人认为,作为保险企业银保合作主要风险有三: 1、成本风险:掌握大量客户资源的银行因在渠道市场上独占主导地位,具有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的先天优势,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手续费交替攀升的恶性竞争,保险企业可能被迫跳入“零利润”商业陷阱,取之无味,弃之可惜。 2、技术风险:利益驱使,一家银行可能和多家保险企业合作,操作平台不一。保险产品的销售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签订,其中销售人员的诚信,对客户的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银行保险业务对经营技术的要求,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非主观性损失。 3、信誉风险: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不透彻,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等概念误导消费者,直接影响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最终影响保险企业及银行信誉。不利于合作双方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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