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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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2-01 11:12
外贸合同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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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11:33
问题一:一分完整的外贸合同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约首 2.正文 3.约尾
其中,一.约首由1.合同名称2.合同号码3.合同日期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名称,地址)构成.
二.正文.
1.品质条款quality.(货号,商品名称及规格)
2.数量条款quantity.(数量,计量单位)
3.价格条款price.(单价,价格术语,合同金额的大写和小写)
4.包装条款pack钉ng.(包装的种类,包装方式,包装的总件数)
5.装运条款shipment.(起运港,目的港,装运日期,对分装及转运的规定)
6.支付条款payment.(开证银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到证时间,到期日,到期地点)
7.保险条款insurance.(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的险别,保险条款及生效日)
8.检验及索赔inspection&claims.(检验条款通常包含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检的时间及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等内容;索赔条款一般包含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内容)
9.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包含不可抗力时间的范围、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内容)
10.争议的解决dispute resolution.(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仲裁的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效力等)
三.约尾.
1.合同的分数及归属
2.签约双方的签字确认问题二:国际贸易合同有哪几部分及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各类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它们都有着各自特点,但也都有其共同点,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余下全文>>问题三:什么类型的外贸合同需要在商务部备案? 一般特许经营类别的都需要企业备案,其中部分贸易需要合同备案,比如技术进出口和转基因大豆进口合同之类的。很多外资在华投资设立的公司在进出口时也普遍需要在商务部备案样本合同。详细情况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wenku.baidu.com/...bH7joG问题四:签订外贸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2.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3.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余下全文>>问题五: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你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虽然在《公约》中未有明确的表述,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商品的名称和品质规格、装运、商品检验(检疫)、索赔条款上大体一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 .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 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 所以,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我国《合同法》应当充分地借鉴《公约》,特别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条款的设立上能日趋完善。问题六:一分完整的外贸合同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约首 2.正文 3.约尾其中,一.约首由1.合同名称2.合同号码3.合同日期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名称,地址)构成.二.正文.1.品质条款quality.(货号,商品名称及规格)2.数量条款quantity.(数量,计量单位)3.价格条款price.(单价,价格术语,合同金额的大写和小写)4.包装条款packing.(包装的种类,包装方式,包装的总件数)5.装运条款shipment.(起运港,目的港,装运日期,对分装及转运的规定)6.支付条款payment.(开证银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到证时间,到期日,到期地点)7.保险条款insurance.(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的险别,保险条款及生效日)8.检验及索赔inspection&claims.(检验条款通常包含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检的时间及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等内容;索赔条款一般包含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内容)9.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包含不可抗力时间的范围、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内容)10.争议的解决dispute resolution.(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仲裁的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效力等)三.约尾.1.合同的分数及归属2.签约双方的签字确认问题七:拟定一个出口贸易合同,需从哪几个方面考虑 拟定一个出口贸易合同,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出口合同中商品装运条款注意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是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因而涉及到交货时间、地点、装运地、目的地等,因这些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1.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目前国际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或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按时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应按这种既有一定的生产周期又有安全感的做法来操作。 2.装运时间不能订得过死,也不能过于笼统。国际货运情况错综复杂,不可控因素很多,要保证做到在某一天将货物装运较难做到,因而订得过死对卖方极为不利。但如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即装运”、“迅速装运”、“尽快装运”等词语表示,由于这类词语在国际上无统一解释,如(UCPS00))明确规定:“不应使用像‘迅速’、‘立即尽可能快’及类似词语,若使用这类术语,银行将不予置理。”为了避免误解而引起纠纷,除买卖双方对这类术语的解释已有一致的理解外,在出口合同中应尽量避免使用。 3.对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由于不同港口、不同地点装卸的运输条件、运杂费也可能有极大差异,有的港口可能不是班轮经常停靠的港口,且国际上对此无统一解释,因而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之类的笼统规定方法。倘若买方是中间商,商定合同时货物销售的最终目的地尚未确定,为使其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我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接受规定较多的港口,但要求对方提出的港口是班轮经常停靠的港口,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方对目的港作出最后选择的时限。若因此增加运费、保险费或风险,也需明确有买方负责。同时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以及规定船舶必须停靠在几号码头,因为这些均涉及码头的吃水深度及拥挤与否,卖方无法控制。 4.不宜规定达到时间。在实际业务中,对于销售季节性强的商品,买方不仅要规定装运期,而且还要规定达到时间。即保证货物达到的时间。由于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这样做会引起卖方对合同性质的怀疑,因此,在实践中,除非确有必要,且确有把握,一般不能接受。六、出口合同中商品价格条款注意的问题国际贸易中,一定时期一定地区有一定代表性价格,因而在订立合同之前,卖方向对商品市场价格情况有所了解,以多出早出为出发点,在出口合同中把价格条款订好。有些商品以主要项目含量计价(三氧化钨等),应有增减价规定,防止只有减价的规定而没有增价的规定,使我方蒙受损失。 出口贸易合同: 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余下全文>>问题八:外贸进出口公司一般需要刻哪些章? 不用报关员的 只要请一个单证制作箱单发票 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 基本就这些了 还需要一个公司中英文版本的光敏章 海关备案 的报关员资料 那是报关行的报关员
其中,一.约首由1.合同名称2.合同号码3.合同日期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名称,地址)构成.
二.正文.
1.品质条款quality.(货号,商品名称及规格)
2.数量条款quantity.(数量,计量单位)
3.价格条款price.(单价,价格术语,合同金额的大写和小写)
4.包装条款pack钉ng.(包装的种类,包装方式,包装的总件数)
5.装运条款shipment.(起运港,目的港,装运日期,对分装及转运的规定)
6.支付条款payment.(开证银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到证时间,到期日,到期地点)
7.保险条款insurance.(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的险别,保险条款及生效日)
8.检验及索赔inspection&claims.(检验条款通常包含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检的时间及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等内容;索赔条款一般包含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内容)
9.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包含不可抗力时间的范围、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内容)
10.争议的解决dispute resolution.(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仲裁的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效力等)
三.约尾.
1.合同的分数及归属
2.签约双方的签字确认问题二:国际贸易合同有哪几部分及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各类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它们都有着各自特点,但也都有其共同点,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余下全文>>问题三:什么类型的外贸合同需要在商务部备案? 一般特许经营类别的都需要企业备案,其中部分贸易需要合同备案,比如技术进出口和转基因大豆进口合同之类的。很多外资在华投资设立的公司在进出口时也普遍需要在商务部备案样本合同。详细情况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wenku.baidu.com/...bH7joG问题四:签订外贸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2.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3.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余下全文>>问题五: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你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虽然在《公约》中未有明确的表述,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商品的名称和品质规格、装运、商品检验(检疫)、索赔条款上大体一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 .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 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 所以,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我国《合同法》应当充分地借鉴《公约》,特别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条款的设立上能日趋完善。问题六:一分完整的外贸合同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约首 2.正文 3.约尾其中,一.约首由1.合同名称2.合同号码3.合同日期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名称,地址)构成.二.正文.1.品质条款quality.(货号,商品名称及规格)2.数量条款quantity.(数量,计量单位)3.价格条款price.(单价,价格术语,合同金额的大写和小写)4.包装条款packing.(包装的种类,包装方式,包装的总件数)5.装运条款shipment.(起运港,目的港,装运日期,对分装及转运的规定)6.支付条款payment.(开证银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额,到证时间,到期日,到期地点)7.保险条款insurance.(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的险别,保险条款及生效日)8.检验及索赔inspection&claims.(检验条款通常包含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检的时间及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等内容;索赔条款一般包含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内容)9.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包含不可抗力时间的范围、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内容)10.争议的解决dispute resolution.(争议的解决方式、提请仲裁的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效力等)三.约尾.1.合同的分数及归属2.签约双方的签字确认问题七:拟定一个出口贸易合同,需从哪几个方面考虑 拟定一个出口贸易合同,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出口合同中商品装运条款注意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义务是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因而涉及到交货时间、地点、装运地、目的地等,因这些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1.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目前国际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或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按时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应按这种既有一定的生产周期又有安全感的做法来操作。 2.装运时间不能订得过死,也不能过于笼统。国际货运情况错综复杂,不可控因素很多,要保证做到在某一天将货物装运较难做到,因而订得过死对卖方极为不利。但如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即装运”、“迅速装运”、“尽快装运”等词语表示,由于这类词语在国际上无统一解释,如(UCPS00))明确规定:“不应使用像‘迅速’、‘立即尽可能快’及类似词语,若使用这类术语,银行将不予置理。”为了避免误解而引起纠纷,除买卖双方对这类术语的解释已有一致的理解外,在出口合同中应尽量避免使用。 3.对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由于不同港口、不同地点装卸的运输条件、运杂费也可能有极大差异,有的港口可能不是班轮经常停靠的港口,且国际上对此无统一解释,因而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之类的笼统规定方法。倘若买方是中间商,商定合同时货物销售的最终目的地尚未确定,为使其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我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接受规定较多的港口,但要求对方提出的港口是班轮经常停靠的港口,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方对目的港作出最后选择的时限。若因此增加运费、保险费或风险,也需明确有买方负责。同时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以及规定船舶必须停靠在几号码头,因为这些均涉及码头的吃水深度及拥挤与否,卖方无法控制。 4.不宜规定达到时间。在实际业务中,对于销售季节性强的商品,买方不仅要规定装运期,而且还要规定达到时间。即保证货物达到的时间。由于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这样做会引起卖方对合同性质的怀疑,因此,在实践中,除非确有必要,且确有把握,一般不能接受。六、出口合同中商品价格条款注意的问题国际贸易中,一定时期一定地区有一定代表性价格,因而在订立合同之前,卖方向对商品市场价格情况有所了解,以多出早出为出发点,在出口合同中把价格条款订好。有些商品以主要项目含量计价(三氧化钨等),应有增减价规定,防止只有减价的规定而没有增价的规定,使我方蒙受损失。 出口贸易合同: 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余下全文>>问题八:外贸进出口公司一般需要刻哪些章? 不用报关员的 只要请一个单证制作箱单发票 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 基本就这些了 还需要一个公司中英文版本的光敏章 海关备案 的报关员资料 那是报关行的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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