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书·刑法志》载: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处刑。其小女提萦上书皇帝:“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随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文帝阅之,有感于刑法改革,即废除“肉刑”(破坏人身体的刑法)。据此可知
A. “法自君出”是中华法的一大特点
B. “礼乐刑政”是中华法的立法原则
C. “以礼入法”是中华法的立法指导
D. “礼刑结合”是中华法的主要特征
据《汉书·刑法志》载: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处刑。其小女提萦上书皇帝:“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随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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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13:05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2-07 18:3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07 18:39
(答案→)A. “法自君出”是中华法的一大特点B. “礼乐刑政”是中华法的立法原则C. “以礼入法”是中华法的立法指导D. “礼刑结合”是中华法的主要特征解析:从材料“文帝阅之,有感于刑法改革,即废除“肉刑”(破坏人身体的刑法)”可以看出古代的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体现的是君王的意志,反映了“法自君出”是中华法的一大特点,故选A。BCD项材料均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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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2-0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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