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到底哪个部门可以管
答案:7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22:03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4-26 10:00
拖欠员工工资,到底哪个部门可以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4-26 10:54
1,拖欠员工工资管理部门,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仲裁成功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仲裁成功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4-26 16:16
劳动局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4-26 15:57
劳动局
- 3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26 15:06
你可以打法律咨询热线!有合同吗?合同是证据!很重要!
- 4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4-26 14:13
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介入解决。
- 5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4-26 13:12
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 6楼网友:玩世
- 2021-04-26 11:5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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