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子女不可超过几个,两个是否合法?(已有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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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9 02:29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2-08 18:55
领养子女不可超过几个,两个是否合法?(已有一个子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鸠书
- 2021-02-08 19:15
对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我们国家的收养法规定,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人,无子女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另外,是社会上的弃婴都是不能领养的,如果要领养孩子,都是要到儿童福利院申请。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的限制。
已有一个子女,不可以收养孩子。但可以到儿童福利院申请收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数量不是限制很严,但也得看你的条件,条件也是创造出来的,不说你也明白吧!
附: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按照收养法你是不符合收养的条件的可以看看你的父母符合可以领养?
1、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另外,是社会上的弃婴都是不能领养的,如果要领养孩子,都是要到儿童福利院申请。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的限制。
已有一个子女,不可以收养孩子。但可以到儿童福利院申请收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数量不是限制很严,但也得看你的条件,条件也是创造出来的,不说你也明白吧!
附: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按照收养法你是不符合收养的条件的可以看看你的父母符合可以领养?
1、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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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煞尾
- 2021-02-08 19:31
国家有规定,但是很多地方都没有实行,因为没有钱··
到民政部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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