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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在哪复议?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1 19:51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12-31 04:36
县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在哪复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12-31 06:01
一,人民法院分为四级,1基层人民法院。2中级人民法院。3高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
  二,关于人民法院裁定书不服的,有的由本院复议,有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涉及程序的,由本院复议,涉及处罚或违法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12-31 09:18
你的案子应该是执行异议的裁决以及裁决后的复议,与申请再审是两回事,肯定不能通过再审解决。原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经过上级法院复议就产生法律效力了,对于经过了复议程序的裁决案件,理论上可以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解决,法律依据是执行规定129条。不清楚你的身份是利害关系人还是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也许对于裁决本身我可以提供有用的看法。最后补充一下,执行异议应该用执行裁定书,复议应该用决定书,不应该是民事裁定书。你再看看裁定书的内容,特别是裁定引用的是民事诉讼法那一条。
  • 2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12-31 07:38
你好 如果是裁定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其他裁定看看具体情形向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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