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年审费用是多少

答案:5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7 17:01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5-17 11:28
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年审费用是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5-17 12:13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都没有规定年审时限。因此,不存在年审问题。
但是,每隔三年,应该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的培训及考试,在原有岗位证书上,由培训单位填写记录、盖章。
持有国家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司公章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可放心使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5-17 15:18
600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5-17 14:32
100000
  • 3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5-17 14:25

要求三年审核一次,在证书的底面有说明,费用一般在200-500之间 http://www.ydpx.net/可以去看看成都的银典房地产培训中心就有此类业务。

  • 4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5-17 12:51

建设部的物业企业经理,按照证书管理办法是要求年审的,只是现在没有强制而已!下面是文件!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教专[199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协调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机构代码为:建设部干部学院为“3331”、全国房地产行业天津培训中心为“3332”、全国房地产行业深圳培训中心为“3333”、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为“3334”、上海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为“3335”。五、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

第二条 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 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申领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计划;2、培训总结;3、培训登记;4、学员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共10位数。

第六条 经建设部统一认定的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具体发放和统一编号工作,编号前四位为培训机构代码(另行规定),编号后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

第七条 各地建设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发放和统一编号工作。编号前四位为“0+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标准代码”,编号后六位从“000001”开始顺次编号。

第八条 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 验证制度。复检验证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证书复检时必须查验持证者工作完成情况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第九条 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

第十条 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物业年审详细资料,请查询专业物业培训机构网站,www.94px.com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