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审判员、审判长、院长、法官、庭长他们的职责和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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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0 17:41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10-20 10:04
陪审员、审判员、审判长、院长、法官、庭长他们的职责和区别在哪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21-10-20 11:42
首先,你的问题有些混搭。院长、庭长是行政职务,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中层领导,职责是什么,不用多讲吧,和其他单位差别不大。法官、审判员没有太大差别,法官是我们的称呼,审判员就是法律职务,说白了就是法官。审判长就是合议庭中担任审判长的人员,如果领导参领导就是审判长,审判长是不固定的,是具体案件中而言,如果是一般的审判员,谁承办谁就是审判长。陪审员不属于法院系统的人员,就是合议庭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检察院基本相似,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其次,合议庭是多人组成审判形式,独任制是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员,两种形式审判的案件不同,说直白了,独任制主要是审简单案件,其他的由合议庭审。当然有适用制度,如果你只是了解,就说这么多,有兴趣的需要学习,不是两三句说的清的。另外,审委会、检委会,是法院、检察院内部相对资历较深的审判员、检察员组成,讨论处理疑难案件等事务。至于职责,领导负责领导的责任,法官负责自己案件的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10-20 12:40
审判长、陪审员和审判员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一般称法,法官是职称,庭长、院长是行政职务。合议庭是由三个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用于审理相对复杂的一审案件或者再审、二审案件;独任审判员由一个法官单独审理一个案子,适用于案件相对简单的案子,适用的程序比较简单,审期较短,可以节约审判资源审委会是由院长庭长等人组成的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重大案件要由审委会讨论集体决定,但是这样的案子的判决仍然以合议庭的名义下达,权责不够统一,这是中国审判制度的一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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