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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九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8:10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3-10 14:45
我老婆25岁农村户口右手两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在私营企业打工,老板末交纳各种保险,请问应该赔偿多少,最好列出来详细清单,资料来源。
QQ364451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10 15:51
协商解决,2w吧,医药费要他全包

公司不肯的话可以上告,他就怕了

九级不算什么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毛毛
  • 2021-03-10 17:35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2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10 16:13
一、如果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如果是伤害导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九级伤残赔偿年限为:20%×20年即4年的伤残赔偿, 一般来与你工资数额,年龄有关,,一般来说,如果解除劳务关系的话可以赔偿在55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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