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人员拿大学录取通知书给我,但不知道他是找不到我家还是什么原因,他就打电话给我,叫我出来拿,那时候我正在上班,我就说我现在没空......(后面还有话我还没说完)他马上就说没空也要拿,马上拿身份证出来拿,于是我就请假来到他说在等我的地方(治保会)拿通知书,我去到了见不到他就打电话给他,
他:我等太久,走了(前后他等了20分钟),
我:我现在就在治保会,你现在送过来给我可以吗?,
他:我哪有那么多时间服务你一个人,你明天早上来**邮政局拿吧(此时他的态度十分恶劣,说完就挂电话了)
于是我又打电话给他,就叫他尽快送过来给我,他说他现在在**邮政局没空送过来,说着说着他又挂我电话,我又打了几次电话给他,他还是说没空就挂电话了,后来治保会的人员打电话给他,他同样说不送就挂电话了
从头到尾他的态度都极其恶劣,请问各位人士,我应该用什么方法让他马上送通知书送过来(我这几天真的有很重要的事要处理,很难再抽出时间来拿通知书),还有一定要他送过来,我没时间去邮政局拿。请问我应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权?(用法律来吓唬他一下)请详细列出法律条令
楼上复制的是购销合同的法条,与楼主所说的速递合同大有差别。
速递合同是运输合同的类型。这个通知书,是学校委托速递公司运输给楼主的。
合同双方是速递公司和学校。而楼主并非此合同直接当事人。因而不能要求速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在运输中,收货方也是有相应义务的,就是合理的接受运输货物或者物品。只要运输公司按照速递单上门约定的地址送达到约定地点,那么收货方就有到此地方接收运输物品的义务。但是楼主20分钟后就到了,应该是速递公司应该可以忍受的时限。如果确实时间有限,有其他货物要运输,也应该和收货方约定一个时间,再送过来。
综上所述,速递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运输目的地,是对收货方的一种侵权行为,是对发货方的一种违约行为。楼主可以先投诉,如果因此耽误楼主接收通知书而导致无法及时报到等,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了。同时也可以要求作为发货方的学校追求速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对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如果你没有确实的损失的话,那么还是不要计较了,因为民法上,是要有损害事实才能追究对方责任的. ,楼主只是想吓唬快递服务者,建议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服务质量!省时省力,应该能的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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