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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母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提出由子公司与他签劳动合同福利待遇不变,员工不愿意与子公司签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3 17:52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3-22 21:04

在这种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员工不愿意与子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公司还需要补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22 21:14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本人不愿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无需赔付补偿金。反之,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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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3-23 00:25
如果母公司合同里有提到你在子公司里的一些工资 福利 工作要求与母公司相关 等一些东西的话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相关字眼的话 你还签了字 到时后母公司拿出合同你也没办法起诉他 希望可以帮到你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23 00:12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各自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所以你不愿与子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没有什么意义。 但是原公司是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而不同意与员工续订。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3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3-22 22:33
要补偿,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上是两家独立的公司。 原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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