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快产权在某广告公司的广告牌,在未经得该公司的同意下,某酒店私自使用广告牌达11个月,该酒店称是该县城建局的领导让他们用的,但据公司了解,城建局没人同意他们使用。现在次广告牌公司要再次使用,却遭酒店的阻拦,说他们上面的灯管和一些物品是他们的,不让使用。请问遇到该情况应该怎么办?
有快产权在某广告公司的广告牌,在未经得该公司的同意下,某酒店私自使用广告牌达11个月,该酒店称是该县城建局的领导让他们用的,但据公司了解,城建局没人同意他们使用。现在次广告牌公司要再次使用,却遭酒店的阻拦,说他们上面的灯管和一些物品是他们的,不让使用。请问遇到该情况应该怎么办?
很明显这个就算是城建叫他们用的,城建也没有这个权利呀,再说他们根本提供证据证明这个是那个有权行政部门授权的,广告牌完全属于广告公司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在你能有证明那个是你们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当然的可以无条件要求对方,返还原貌。或者说是赔偿损失。他们提出什么已经在上面装饰增加成本的说法完全不会得到支持。
在你们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干预的请求。向工商部门申请先申请。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执行难问题的时候,非得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有当地派出所协助处理。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