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是这样写的:“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其他类岗位(工种)
工作”;工作地点:“广州(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或外地临时工作,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安
排)”,我应聘的岗位是网优工程师,现在公司网优项目没有开展(领导说项目结束了);现在领导
叫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
1、领导先要我调岗到长沙或武汉,我不同意,现在变成叫我到长沙临时出差,干的活是和我应聘的
网优工程师无关(分段时的出差,过一段时间就要我去出差)。
2、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的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和合理,我是否可以拒绝出差或者从事其不相关的事?
请指点。谢谢!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规定模糊,请求指导。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19:03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3-09 04:2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09 04:46
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规定是模糊的,视为没有约定,你有权拒绝出差或者从事其不相关的事,公司无权强制你去办,这是你的权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3-09 05:26
你好!
企业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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