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审结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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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8 04:51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2-27 14:49
超出审结期限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27 15:42
问题一:法院超出审理期限怎么办?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丹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问题二:超过审理期限不判决,怎么办 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或请求同级人大个案监督。问题三: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还不判决该怎么办? 你可以找法院庭长或院长投诉。问题四:民事诉讼超出法定时限没有审结的需要重新起诉吗?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问题五:如何处理“法院超期限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相关法律:
【第一审审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审审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审限】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简易程序审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问题六: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办啊 审判里从来就没有调解阶段这一说 辩论阶段后的调解充其量也就算个程序 根本不可能拖几个月的
参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主持调解 如有一方不愿意就视为调解失败 当即调解程序必须终结 通常前后不过两句话 更长的也就是在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具体还需要协商的情况下 法院会等段时间再行判决 但也不会很长 几天而已
况且审判本身就有审理期限的
不知案子什么时候受理的 至今多久了?
补充 :我是说立案受理 不是说审理 既然你有律师 请教律师就是了 相信审限问题 他还是能回答你的 不然你干嘛花钱请他问题七:超过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未审理的案子,我们该怎么办? 民事案件的审理没有时间限制。问题八:人民法院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 你可以到法院去问下,估计是延期了,对复杂案件,法院可以申请延期,不一定是超过审理期限,超审限对法官来说是很严重的问题,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问题九:民事案审理超时限咋办? 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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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个别审判人员不重视案件审限问题,有的案件严重超审限,承办人仍不以为然,既不申请延长审限,也不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使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关审限的规定得不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边清边超”现象不断出现,用句时髦话来说,其症结就是在于司法为民思想的“缺位”。
1、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还要减去鉴定等中止的时间,你自己再算一下。
2、如果超过期限,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于违反审限制度规定,造成案件超审限,导致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激究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审判实践中,延长审限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院长签批延长审限类似登记制度,院长的大笔一挥,案件就多了六个月的审理期间,审判人员的超审限办案便“合法化”了。
上级法院的延长审限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而且案件的审理期间没有上限。中止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审限之内。当前民事审判中擅自中止诉讼的现象非常普遍,案件请示中止等等,一个中止诉讼的裁定便将案件丢在一边。
捅到院长那里或反映到上级法院,一是以上述理由搪塞,二是你的案子就难胜诉了。所以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忍气吞声,笑脸相求,“耐心”等待,有机会就去帮他们腐败。
在某些地方法院墙上规定,是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审限流程和审限进行监督和跟踪,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和超审限未解的案件分别进行审限提示,同时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由立案庭作出《案件催办通知》,经主管院长签发后催办和公示。不过我没有操作过这样的程序,不知道灵不灵。如果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已经不起作用,就没有尝试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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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www.hecom.gov.cn/...%B7%A8(%CA%D4%D0%D0).htm
法律依据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余下全文>>问题十:法院超过审限托着不除理怎么办 找检察院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问题五:如何处理“法院超期限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相关法律:
【第一审审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审审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审限】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简易程序审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问题六: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办啊 审判里从来就没有调解阶段这一说 辩论阶段后的调解充其量也就算个程序 根本不可能拖几个月的
参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主持调解 如有一方不愿意就视为调解失败 当即调解程序必须终结 通常前后不过两句话 更长的也就是在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具体还需要协商的情况下 法院会等段时间再行判决 但也不会很长 几天而已
况且审判本身就有审理期限的
不知案子什么时候受理的 至今多久了?
补充 :我是说立案受理 不是说审理 既然你有律师 请教律师就是了 相信审限问题 他还是能回答你的 不然你干嘛花钱请他问题七:超过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未审理的案子,我们该怎么办? 民事案件的审理没有时间限制。问题八:人民法院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 你可以到法院去问下,估计是延期了,对复杂案件,法院可以申请延期,不一定是超过审理期限,超审限对法官来说是很严重的问题,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问题九:民事案审理超时限咋办? 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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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个别审判人员不重视案件审限问题,有的案件严重超审限,承办人仍不以为然,既不申请延长审限,也不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使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关审限的规定得不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边清边超”现象不断出现,用句时髦话来说,其症结就是在于司法为民思想的“缺位”。
1、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还要减去鉴定等中止的时间,你自己再算一下。
2、如果超过期限,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于违反审限制度规定,造成案件超审限,导致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激究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审判实践中,延长审限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院长签批延长审限类似登记制度,院长的大笔一挥,案件就多了六个月的审理期间,审判人员的超审限办案便“合法化”了。
上级法院的延长审限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而且案件的审理期间没有上限。中止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审限之内。当前民事审判中擅自中止诉讼的现象非常普遍,案件请示中止等等,一个中止诉讼的裁定便将案件丢在一边。
捅到院长那里或反映到上级法院,一是以上述理由搪塞,二是你的案子就难胜诉了。所以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忍气吞声,笑脸相求,“耐心”等待,有机会就去帮他们腐败。
在某些地方法院墙上规定,是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审限流程和审限进行监督和跟踪,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和超审限未解的案件分别进行审限提示,同时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由立案庭作出《案件催办通知》,经主管院长签发后催办和公示。不过我没有操作过这样的程序,不知道灵不灵。如果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已经不起作用,就没有尝试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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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www.hecom.gov.cn/...%B7%A8(%CA%D4%D0%D0).htm
法律依据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余下全文>>问题十:法院超过审限托着不除理怎么办 找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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