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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明示承诺制度的内容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22:14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2-13 00:33
什么是明示承诺制度的内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13 01:31
所谓明示是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许诺方法,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
  在业务管理中,“承诺”一词被普遍用于指偿付物料或劳务的债务。下列定义可适用于SAP系统中的承诺:承诺认定了所请求或定购的物料和劳务将来要发生的费用。因此, 承诺代表了将来某时要发生费用的资金预备。承诺管理可使您准确地记录和分析这些资金。对理应担当的事物前期做出的约定。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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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2-13 02:42
承诺制度考核更重要, 因为这个是有实际管控措施的一种约束形式, 它可以激励和鞭策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当然在实行该措施时思想教育也要在一定程度上推行, 二者并行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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