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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双方法人都有到场,但是公章没有备案,是否有效?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20:48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2-26 02:54
我有一个自然人独资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金额比较大是万元版的,公司有两个公章一个是备案过的,一个是收发快件用未备案的,新法人占30%股份,另外个他的朋友做股东占70%股份(未到场),去工商变更法人和股东的时候,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登记(备案)等等材料,双方法人都有到场签字,但是公章拿了未备案的公章,变更材料上需要盖章的地方都是用了这个章,问下这样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工商这边还在审核资料中,除了重新做资料外,有没有其他补救的办法,如果三证都变更成功后,新法人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这边有没有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26 03:27
工商局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是股东会的合法决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依法变更法人代表,工商局没有权力一定要让原法人代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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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2-26 04:26
应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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