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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4:49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3-12 07:13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3-12 08:40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没有坏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1.“连续订立两次”是从《劳动合同法》实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a.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若用人单位同意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第三次续订各地有不同的解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除非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第三次必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且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几种: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终止:
  1.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1313865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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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3-12 09:02
所谓的终身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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