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城建局不给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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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12:06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3-01 01:07
我家在基地在路边,去年因为修路扩宽政府将我们老宅拆除,并在拆迁协议上说明允许我们在剩余宅基地上重建,今年我们动工时城建部门说我们没有建房手续下发了停工通知,之后我们去城建局办理准建手续,城建局又说我们现在实际土地面积与土地证上面积不一致且无坐标让我们去找土地局重新办理土地证,去了土地局之后,土地局局长明确表示土地证是国家认可的,现在没要更换,然后我们又多次去城建局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只是让我们去土地局,最后实在没办法就找城建局党委书记,城建局党委书记很明确的告诉我们说我们想盖房想都别想,多次经过都有视频录音为证,想请教一下我现在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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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01 02:26
具体看是否有准建手续,如果,就不是违建,如果没有那么就是违建了。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详细说明: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五)其它已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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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01 03:55
这个并不违法,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宅基地、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均为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建设,不予以赔偿。必须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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