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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60岁以上参保人员不缴费也可领养老金。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4 13:50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4-24 08:52
老人和子女同住的,分开住的,在办理程序上有哪些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4-24 10:00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全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退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需求,参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加,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员:    (一)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困难企业职工。    (二)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第四条  管理和经办机构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第三条(一)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办法第三条(二)、(三)类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参保登记: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户籍关系与本人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缴费标准  (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费。    二档:按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费。    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部分困难人员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按渝府发〔2008〕25号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同期破产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计提标准执行。    第七条  缴费年限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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