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我被开除,并开出了 书面通知书,写明了 “你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 第10条 开除处理”
而在 仲裁时,公司又添加了其它理由,如 第20条等。 对于公司提出的 我没有准备,仲裁输了,仲裁认定 第20条。
请问, 通知书已经写明开除理由及条款,还可以添加其它理由吗?
仲裁这样审理有误吗?
公司通知我被开除,并开出了 书面通知书,写明了 “你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 第10条 开除处理”
而在 仲裁时,公司又添加了其它理由,如 第20条等。 对于公司提出的 我没有准备,仲裁输了,仲裁认定 第20条。
请问, 通知书已经写明开除理由及条款,还可以添加其它理由吗?
仲裁这样审理有误吗?
第25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如果仲裁时是针对的第二十条 而之前是第十条的话,那就符合第58条中的情形。但是如果你确实违反了第20条的规定的话,你就只能接受仲裁结果了。